项目工程应急预案编制研究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5-26 16:25:34 |
项目工程应急预案,是指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灾难所制定的救援措施方案,确保在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灾难中,将其经济损失、人为伤害降到最低限度。项目工程施工是高危事故发生区,因此,编制项目工程应急预案对减少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减轻人为伤害具有重要作用。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快速有效”的原则。 2.、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于工作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4、地方的行政法规;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应急管理规定,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公司程序文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控制程序》。 三、应急预案针对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拦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倾覆、折臂)重大事故;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坍塌;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塔吊、升降机在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强风、强降雨、强风雪、沙尘爆)对设施的严重损坏等。 四、应急划定区域 1、施工现场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1)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移动平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3)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工地场地应急区域的划定。 1)对事故或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协调的。 2)在事故发生后,需及时通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范围。 五、应急预案组织 1、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2、应急组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便时掌据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难,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地之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六、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救援目的 项目工程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高处坠落、触电、物[1] [2] 下一页
|
|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论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
下一篇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